依法自主申报,名称设立要求: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章程、股东身份证明、董监高任职文件、住所承诺书。
1.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还应提交有关经营范围、筹建情况等的详细说明。6.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7.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9.符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3.三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原件一份;4.员工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5.审计报告
三年
(1)发起人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预名申请(2)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预名核准通知书;(3)发起人在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提交筹备材料;(4)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5)民非企业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会议纪要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换发/补发申请表
1.登记民办非企业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批复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4.场地证明5.验资报告6.理事会、监事会名单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9.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10.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11.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12.工作人员花名册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会议纪要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换发/补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