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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助学方面有哪些政策?

来源:市残联 发布时间:2023-05-11 14:23

残疾人大学生助学政策: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当年录取报到的硕士、博士研 究生可纳入资助范围),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

办理方法: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信息与高考体检表信息一致,填写《资助残疾大学生申请表》,并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残疾人证、高考体检表复印件。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父母中有一方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资助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申请表》,并附户口本、低保证(酌情)、父母中残疾方残疾人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县(市、区)残联对申请资助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拟资助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

对残疾大学生的资助,原则上应助尽助;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的资助,遵循父母双残者、父母中残疾方为重度残疾者、国家重点院校录取者优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