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受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7.产废单位和运输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运输合同或协议;8.危险废物转移运输方案(含详细线路图)和转移过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9.产废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电子版);11.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情况报告(近3年)。
申请材料须一式二份,材料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同时需要提供所有材料电子版。1.产废单位正式申请红头文件(必须是原件);2.产废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的贮存、处置协议或合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3.产废单位、接受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4.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运输方案。
3.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5.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6.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7.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申请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2.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4.人员规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申请文件;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澳门金沙城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4.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要求:该表需登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及要求填写完整,提交后在“查看”中点击“打印”自动生成。申请表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4.相关管理制度、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5.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6.全套材料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
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修改或重新准备新资料)
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不含修改或重新准备新资料)
1.水土保持方案。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3.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文件。4.营业执照。5.法人身份证。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申请:现场申请,可预约。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14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资料,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要求则通过审批并制证件。送达:直接送达或告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