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资格证书及聘书;5.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目录;7.授权委托书。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的更换1.《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2.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计量标准的封存与注销1.《计量标准封存(或注销)申报书》(一式三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计量标准复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持证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复查考核。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4.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
新建计量标准考核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4.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八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2号令)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检定或者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符合技术要求。
1.取证单位书面申请;2.原计量授权证书;3.新申请计量授权提交的全部资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2.考核项目表1:检定项目;3.考核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4.考核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授权:1.《计量授权申请书》;4.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5.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6.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11.满足需要的计量管理、检定、校准人员资格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2.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3.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建设(包括新建和原址改建、扩建及验收)、歇业、注销以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颁发、变更、换发、遗失补领证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