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基本资料;
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3.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5.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7.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