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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条款: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 个人所得税多缴或误缴可以申请退税吗?

    如果您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多缴或误缴。税务机关发现的应当立即退还;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证后应当立即归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缴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现将具体缴费方式通知如下:缴费对象参保缴费对象:凡具有渭南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并取得居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集中缴费期内未缴纳2024年医保费用的居民,均可进行补缴。

  • 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 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士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