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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来源: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16:46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

【享受内容】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时间】

2007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

1.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 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滴灌系统。

2.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报时点】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澳门金沙城中心:免征滴灌带和滴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174/content.htm1l)

【政策案例】

A 公司主营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2008年8月销售相关产品(不含税)546984元,应纳增值税546984x13%=71107.92元,因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澳门金沙城中心: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相关规定,公司销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免税额 71107.9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