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结息年度,自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职工个人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缴个人所得税。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要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就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有只要劳动合同在期限内就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可以按劳动仲裁结果处理。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2)在录用或者调入年度内,遇住房公积金基数统一调整时,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应当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为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