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遗属领取抚恤金时需向参保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下列材料:遗属填写并由有关单位盖章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任选其一,待遇领取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待遇领取人银行卡(社保卡)复印件或银行账户。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有以下选择:(1)继续缴费直到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足十五年的当月申请退休;(2)将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账户合并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进行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1、用智能手机下载并注册“陕西养老保险”APP进行领取资格认证。2、长期因病卧床等不能用手机认证者可联系经办机构进行上门认证。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递交《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本人身份证件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需递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发生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申领业务需要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是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其中之一;二是遗属(待遇领取人)本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因参保人员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等原因,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三是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提供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或银行账户;
参保人员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自主办理查询打印业务;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经办机构提供证明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经办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当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名称、联系方式。(2)经办人工作证件或身份证件。(3)查询的目的和法律政策依据。(4)查询的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