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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渭南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渭南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澳门金沙城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类文件要求和安排部署,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护航“平安渭南”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服务群众和服务企业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地,不断改进和提升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市公安局通过“渭南市公安局”网站、“渭南警讯”官方微信公众号、“陕西渭南公安”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警务信息共6385条(含区县动态),全年共处理警民互动信件565条(包括“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群众留言回复数),发布警务微博2860条,发布警务微信1500条,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24件,处理依申请公开2件,办结率达100%。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二是认真办理完成公民依申请公开信息。2021年,市公安局分别于1月29日、12月3日和12月29日收到公民刘某、王某、赵某以自然人身份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全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办理完成。其中公民刘某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涉及人口信息统计数据,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对公民个人提供,同时因人口信息数据是按照公安部要求统一制作,刘某申请公开的无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开展工作重新制作。民警已积极和刘某联系,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王某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由相关警种积极联系其本人,按照其要求的方式由其本人亲自到公安机关领取相关信息。公民赵某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由民警负责联系,按照其要求将可以公开的信息发送至公民赵某指定的邮箱,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民警也已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了告知。
  三是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方面,不断加强网站平台建设,及时调整优化网站栏目。今年6月,在分管领导张金龙副局长的重视支持下,“渭南市公安局”新版网站正式投入试运行。另一方面,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公开了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内部职能和办事程序,并通过网站的局长信箱、监督投诉等栏目,增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围绕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工作动态,解决民生问题,努力做到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四是认真做好平台建设工作。以“渭南市公安局”网站为政务公开主要平台,“陕西渭南公安”警务微博、“渭南警讯”微信等多渠道共同公开,形成了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信息发布上下通畅,提高了信息传播效果。在方便群众办事方面,积极做好陕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梳理工作和为群众服务的各项工作,全年共办理群众服务事项34924起,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度均达100%。
  五是监督保障机制落实到位。市公安局明确警务指挥部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他相关处(室)、支队按照职能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制定了《渭南市公安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原则、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措施等,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社会评议、工作考核、依申请公开等5个管理办法。与此同时,严格落实通报考核评比制度,年底分等次对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务公开及“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评比,确保有组织、有专人负责、有具体方案,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14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0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13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定不足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实效与公众需求期待不能完全相适应;二是信息发布内容的规范性、政策解读多样性等内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仍待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亦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2年,市公安局一是将继续立足公安工作职能,强化为民服务导向,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二是结合岗位工作实际,积极拓展发布内容,增加反映公安工作服务人民的信息动态,加强政策解读类栏目的图像、视频等多样性解读建设,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传播力。三是组织政务公开民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方法和思路,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民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市公安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