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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澳门金沙城中心:印发渭南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20 09: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 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渭南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是依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按疾病种类及病情变化情况进行诊疗和转诊,确保患者得到及时、适宜治疗的医疗服务模式,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在基层”的就医新格局,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金沙城中心:印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深化医改总体部署,立足我市实际,遵循科学规律,坚持宣传引导、统筹兼顾、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创新医药卫生体制机制,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科学有序就医秩序,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就医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通过医疗联合体建设、县镇一体化和对口帮扶等途径,构建长期稳定的市、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优质 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控制域外转诊比例。2015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 诊疗制度,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1.科学引导。坚持为病人提供合理、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运用医保差别化支付、拉开价格差距、强化医疗机构间转诊服务平台建设等手段,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

2.分级管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患者在二级以上医院诊疗,康复期的患者回基层医疗机构诊疗。

3.专病专治。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提高转诊患者疾病 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资源共享。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 资源共享和无缝衔接,并原则上实行检查结果互认。

二 、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及内容

(一)基层首诊。所有参加医保和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 因病就诊时,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 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办)卫生院)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结合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二)双向转诊。双向转诊要按照医生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的原则,在全科医学体系内规范有序进行。需要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对病情超出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二级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对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上、下转诊事宜,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对急危重症、精神类疾病、术后复诊、急性重大传染 病、恶性肿瘤等特殊情况的患者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定点收住的 患者就医时,不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限制。对因某一种疾病 须间隔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如癌症放化疗、肾透析、骨折愈合拆除 钢板等)可直接选择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基层医疗机构实 行全科医生负责制,对需要转诊患者由全科医生出具《双向转诊上转 单》,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首诊医生负 责制,主诊医生开具《双向转诊上(下)转单》,由全科医学科负责 联系转诊事宜。

(三)急慢分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 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 服务。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提供 治疗、康复、护理服务,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具备条件的一级手术的诊疗;二级医疗机构接受三级医院下转和基层医疗机构上转 的病例,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转诊病例诊疗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等服务,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具备条件的手术的诊疗,对疑难疾病 和超出服务能力的患者向上转诊;三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其他不受逐级转诊限制的特殊情况为: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医疗机构所在社区居民以及长期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人员等,以上人群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四)上下联动。加快建立各级各类医疗联合体、县镇一体化、 对口支援、医疗集团等形式,形成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合理分流患者。已经实施医疗联合体、县镇一体化的医疗机构,要进 一步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完善专家坐诊等机制,带头做好双向转诊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满足患者持续性医疗服务需求。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巩固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成果, 按规定配足配齐医疗设施、设备,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积极引导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抽调主治以上医生到基层工作,做到医疗服务同质化、均等化。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医疗机构组织医生到基层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学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大力开展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保证每个镇(办)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要做好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医学本科生和基层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工作,逐步充 实全科医生队伍。

二是探索建立县、镇(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双向流通的人才管理新机制。深化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镇(办)卫生院新录用人员实行县招镇用。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收入分配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积极性。

三是推动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与全科医生团队建立契约服务关系。由全科医生负责签约居民初诊、分诊和双向转诊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保健和全程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全科医生工作室和首席健康咨询师制度。

(二)明确功能定位。按照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确保双向转诊的连续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各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等级评审评价情况,制定全市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各级医疗机构要依据全市分级诊疗指南,制定和公示本单位的疾病诊疗目录,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转诊。在双向转诊过程中,应明确转诊路径,根据患者病情实际进行科学转诊,结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特色和优势,让患者得到及时、有针对性的治疗。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全科医学科,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制定工作制度与规范,全面负责所在医疗机构全科诊疗和双向诊疗管理工作。各级医疗机构之间要密切协作,应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关系和双 向转诊信息平台,形成相对稳定、衔接紧密、畅通便捷的双向转诊渠道。并依据转诊预约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转 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诊疗服务。

(三)加强医疗技术与医疗服务的协同配合。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推行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管理,落实县镇人员、业务、财务三统一管理,鼓励县级医院选派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任职。规范县镇双向转诊程序,促进病人合理就诊。

深化城乡对口支援,每所三级医院至少要与2所县级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鼓励支援医院采取托管、联合等多种形式,深化帮扶关系,提升帮扶效果。积极推进由城市三级医疗机构牵头,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的紧密型城市纵向医疗联合体。加快建立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鼓励组建医疗集团,鼓励医疗机构之间以技术、管理、 服务为纽带,开展集团化合作与协作。

(四)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医保差别化支付和新农合双 向技术转诊的双重撬动作用,科学确定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合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报销比例,引导慢性病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治疗。调整住院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 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未按规定转诊的患者,按照有关规定下调报销比例,具体下调比例由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局依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政策分别确定。

探索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按定额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促进患者在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流。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注重向基层倾斜,实行总额预付分类控制管理,对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医院从宽;对县级医院、市级二级医院适度控制;对市级三级医院实施有效调控;对市域外三级医院严格调控。确保市、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占合理比重,促使县级及以上医院主动控制病人流量,积极实施向下转诊。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扩大实行临床路径指导下的单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实行定额预算,在单病种路径设定的时限内超支自付、结余归己。同时,要增加医保延伸支付的范围和额度,鼓励患者尽早下转康复治疗,缩短平均住院日,有效缓解患者长期压床和医务人员超负荷等一系列问题。

(五)保证基层转诊患者用药需求。基层医疗机构在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在规定范围内按比例增加基本药物外品种,以满足转诊患者的用药需求。

(六)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要全面加快市、县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加快居民健康卡发行,促进跨区域、跨机构 就诊信息共享。

(七)规范双向转诊管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监管,督促完善分级诊疗程序,建立转诊考核制度,科学引导上转和下转工作,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能和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31日)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制定下发实施方案,修订完善有关配套政策。

第二阶段(2016年1月—2016年5月31日)印发分级诊疗配套政策文件,对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积极实施全科医生培训项目。

第三阶段(2016年6月—2016年12月31日)结合工作推进情况,查漏补缺、完善措施,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稳妥推进,将分级诊疗纳入医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制定出台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涉及一系列体制、机制的转变和完善,需要多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市发改委:要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争取和申报;

市财政局:要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保障基层人才培养引进、上级医师派驻等分级诊疗工作所需资金;

市编办:要科学核定和落实社区、镇(办)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制定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畅通基层进人渠道;

市卫生计生局: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制定转诊程序和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 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

市物价局:要出台支持全科医生服务的相关价格政策;

市、县两级电子政务平台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履职尽责,限期制定出台具体配套 政策并组织实施,合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程序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 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认真登记转诊转院基本情况、转诊原 因、转诊医生和审批人,对转出病人逐一登记以备核查;要加强定点 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上级医院在接受患者住院时,除特殊、 急危重症等患者外,均应告知患者出具下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双向技术转诊上转单》;要严格按照分级诊疗病种指导目录开展转诊服务,对特殊、急危重症等参保参合患者,各级医疗机构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患者及时安全就医;建立报销结算审核制度,定期审核转诊转院病人的《双向技术转诊上转单》,对无《双向技术转诊上转单》的患者,按规定降低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要落实违规处罚制度,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告知患者转诊转院义务,致使患者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违反转诊程序,造成患 者未按规定享受报销政策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 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为了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技术指导和争议仲裁,由市卫生计生局牵头,成立渭南市分级诊疗指导专家委员会,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县级分级诊疗指导专家小组,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的病历分析、科学评定和争议仲裁。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把分级诊疗实施情况作为医改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资金补助和院长绩效考核挂钩。市医改办要加强对工作效果的督导评估,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利用各种新闻 媒体,广泛宣传分级诊疗制度的内容、目的和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分级诊疗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积极开展“健康渭南”行动,宣传常见病及多发病基层首诊、就近诊治的好处和各种医保政策的相关知识,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确保配套政策衔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网络编辑:张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