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政发﹝2016﹞49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
澳门金沙城中心:进一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促进人口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人口有序流动和经济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澳门金沙城中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根据我市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共享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到2020年,实现累计12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60%。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和条件。尊重群众意愿,取消户口迁移门槛,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在渭南市区及各县(市、区)政府驻地镇(办)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合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本市农村生源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可以落入城镇集体户,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入原迁出地。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婚嫁,可根据本人意愿迁转户口。
(三)积极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等情形的无户口人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全部进行户口补录登记。
三、创新人口管理
(一)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集体家庭户),为既无自主产权住房,又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落户登记时,以户为单位登记为居民家庭户。继续做好在企业设立集体户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出资的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入户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按照“谁招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租人和用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着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
(四)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五)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六)加强新型社区建设。对因城市发展,具备社区条件的村庄要加强“村改居”工作,及时履行地名、门牌等的变更手续,如实反映居住状态。
(七)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计、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跨部门、跨区县信息整合和共享。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移民搬迁和村组撤并安置用地的确权登记工作。
(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三)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户口登记不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户口迁移与集体利益收益分配无关。
(四)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五)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保障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适龄幼儿同等享有入园的权利。
(六)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使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免除其学杂费。
(七)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澳门金沙城中心: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八)完善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全面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开展“人人技能工程”,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强化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责任,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新进城农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就业创业创新扶持政策。
(九)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合理确定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及早在城镇参保并持续按规定数费,实现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合理分担的可持续筹资机制。理顺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的衔接,做好已进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农业转移人口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关系接续办法,允许农业转移人口自由选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证其按照统筹地区政策自愿选择参保,并在当地享受医保待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到2020年,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制定全市相对统一的社会救助标准。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救助范围和流程,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十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规划并不断调整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布局,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十二)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推进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保障性住房,使公共租赁住房惠及农业转移人口。鼓励县(市、区)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和常住人口需要,有效扩大保障房供给规模,优化供给结构。
(十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县(市、区)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确保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保障到位。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由接收地财政负责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在测算转移支付时作为因素予以考虑。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可用财力水平。
五、加强组织推动
(一)为加强工作领导,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土地局、市农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级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户籍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深入有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给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尽快形成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并抓好落实工作。
(二)加强户籍统计工作。发改、公安、统计、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建制镇之外的工矿集中区、工业园区、新型社区等区域的人口要认真调查,科学分类,如实统计。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辖区村(居)委会城乡属性和城乡分类代码的认定工作,明确城乡分界和变化,做好户籍统计基础工作。
(三)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都要本着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城区户籍业务办理进驻当地政府政务便民大厅,积极推行办理户口的预约服务、限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稳步推行网上办理户口业务。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