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渭南市散煤治理暨“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散煤治理暨“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澳门金沙城中心: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澳门金沙城中心: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陕政发〔2018〕29号),最大限度减少全市散煤燃烧,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金沙城中心:印发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可持续、有质量清洁取暖为目标,以清洁能源利用为主线,以“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等为主要抓手,坚持尊重民意、政府主导、突出重点、整村推进的原则,形成“四宜”并举、“双改”优先、“多能”互补的散煤治理格局,推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以禁燃区为重点,在市县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内,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
禁燃区之外的平原地区,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2019年完成50%替代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
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山区(包括秦岭山区和渭北旱塬),积极推广洁净煤。
二、散煤替代要求
“煤改气”: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安装壁挂炉等必要的取暖设备;“煤改电”:户用电能力达到4-6KW,完成智能电表改造,安装热风机、空调等必要的取暖设备,至少保障两个房间冬季采暖。常住农村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家庭可适当放宽至2-3KW,至少保障一个房间冬季采暖;洁净煤(含生物质成型燃料):燃料类别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高效环保炉具。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取暖:安装必要的取暖设施,满足居民取暖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稳妥推进煤改气。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坚持以气定改,在严格落实合同资源量的基础上,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优先实施煤改气,严禁合同外超改。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管网、储气站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积极支持燃气公司推进项目实施计划。鼓励支持管网未覆盖且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使用撬装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为确保节能减排,户内安装的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
(二)全面推进煤改电。各县市区政府主动对接本地电网公司制定电网扩容改造实施方案,逐村逐户排查电力设施,统筹做好变压器、配电线路、智能电表等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加强已完成改造地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电供暖设施使用安全管理。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优先支持发展煤改热。加快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在地热资源较好的县市区城区、城乡接合部、重点村镇新建小区,原则上优先采用地热资源供暖。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原则上必须作为城镇热源点进行建设。支持有实力的科研院所、企业加强对太阳能光热、生物质能利用的推广。乡镇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率先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项目。
(四)全力保障洁净煤供应。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配送中心要建立健全煤质检验和销售台账制度,销售的洁净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将有关信息接入省散煤治理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加强洁净煤销售环节煤质监控,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实现按月抽检全覆盖,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县市区政府研究完善洁净煤财政补贴支持政策,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五)大力开展燃煤设施综合整治。加大工业窑炉、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业用煤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违者依法处罚。
(六)探索开展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积极争取省级农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住房示范项目,鼓励农村新建房屋全面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积极推进既有住房节能改造,鼓励采用新型墙体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对现有墙体、门窗、屋顶的更换改造,降低采暖能耗。
四、实施步骤
结合天然气和电力保障实际,因地制宜、整村推进、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分步实施。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示范立标阶段:2019年3月—2019年5月
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引领、逐步推广”的思路,首先在中心城区的城中村开展试点,另外在每个县选择基础条件好的一个村进行试点示范,探索形成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模式。在此基础上,完善全市“双替代”的补贴政策和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双替代”整村推进现场观摩会。开展调查摸底,提出全市2019年“煤改电”定村确户名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1月15日
夯实各县市区政府责任,以镇(街道办)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逐村实施改造。国网渭南分公司、地电渭南分公司对实施整村推进的镇村电力线路进行升级改造,达到安全负荷要求。充分尊重民意,群众按照自身承受能力选择适合采暖设备,严禁“一刀切”。
(三)督查巩固阶段: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
市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散煤治理及“双替代”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查漏补缺,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杜绝复烧现象发生。严格组织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完成好的县市区进行表彰。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0年3月—2020年12月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按照“双替代”为主,地热能、生物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替代总体思路,全面推广,争取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五、奖补政策
(一)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地热能”“太阳能”等替代,并达到替代要求的,给予初装费补助2000元;
(二)“煤改气”用户,每个供暖季补贴运行费800元,补贴至2021年3月15日。
(三)“煤改电”用户,采暖季结束后持有效发票申报运行费补助,每户最高补助800元,补贴至2021年3月15日。
(四)财政补助资金,市县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市级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达。预拨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实施进度下达。待清洁取暖项目改造完成后,根据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清算的办法,由市财政与各县市区清算。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市政府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能源局、国网渭南分公司、地电渭南分公司、市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散煤治理及日常调度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严密组织实施,建立散煤治理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散煤治理工作在市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散煤治理、日常调度、高效环保炉具等产品推广。市能源局负责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商品煤市场监管。市财政局负责散煤治理市级财政补贴办法的修订及补助资金的筹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燃气、电力、热力等管网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市环保局负责散煤治理的督查和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电力、热力等管网建设施工许可和农房节能改造及技术推广。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农业大棚、畜禽养殖场等农业生产性燃煤治理措施。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商品煤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国网渭南分公司、地电渭南分公司负责电力负荷增容和智能电表改造;市燃气公司负责其管输范围内的气源落实。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散煤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至少每两个月研究一次散煤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煤治理完成情况的核查,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抽查。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散煤治理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和问责。
(四)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将散煤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散煤治理任务相匹配,实施开展各级管理人员和网格员的培训,有关业务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散煤治理行动宣传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散煤治理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散煤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散煤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安全用气用电常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煤改气”“煤改电”全流程公告制度,严防严治违规违法行为。
机构改革后,成员单位及职责按照改革后的职能划分到相应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