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金沙城中心: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10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澳门金沙城中心: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思想,扎实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摸清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逐宗调查核实,分门别类,形成台账。逐宗剖析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及闲置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分类依法处置。实行清单管理,建立任务、项目、责任三项清单,明确处置时间表、路线图,处置一宗、销号一宗。除涉法涉诉土地外,杜绝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建立健全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与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挂钩,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县市区,除国家和省上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扶贫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直至完成处置任务。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成立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科长及一名业务骨干组成专班工作人员。专项行动结束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工作部门参加,定期开展督导。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级代征道路、绿地、广场、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文件资料准备和宗地接收工作,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有关公用设施用地划拨供地的文件资料准备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用地划拨手续的文件资料准备和宗地接收工作,协调督促全市交通系统涉及划拨用地的处置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涉及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涉及教育用地划拨供地的文件资料准备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涉及水务设施用地划拨供地的文件资料准备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涉及文物勘探等方面的审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时间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排并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年底前,分别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赴各县市区,对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现状、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全面摸排,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倒排时间,逐宗分析,一地一策,分类提出处置意见,特别是对一些“圈而不建”,造成土地长期闲置的项目要从严处置。到年底前,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达到17%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40%以上。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根据摸排和整治情况,到2021年3月底前,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达到3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50%以上。同时,严格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转变“重增量、轻存量”观念,进一步完善处置政策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改变土地粗放利用和闲置浪费现状。
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结束后,持续用力推进,到2021年年底前,除涉法涉诉外,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达到50%以上,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完毕。到2022年年底前,除涉法涉诉外,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全部处置完毕。
五、工作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一)批而未供土地处置。
1.加快项目用地供应。对具备供应条件的土地要加快供地进度。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要加大招商推介力度,“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充分利用。对已落实项目但因征地拆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不能及时供应的,协调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土地储备债券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对因规划调整、产业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用地无法继续实施供应的,应依法依规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推进土地供应。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中,严禁通过违规划拨将土地以空闲地等名义供应给土地储备机构、政府部门或国有平台公司。
2.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在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的同时,要认真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按要求严格清理无效土地批准文件和因规划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确实难以开发建设,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批而未供土地批准文件,并按时逐级申请上报撤回或核减,做到“减分母”与“增分子”并重,提升处置成效。需要完整批次撤销的批准文件,应当一次性申请调整处置到位,不得拆分或多次处置。需要部分面积核减的土地批准文件,应完善相关资料一并上报申请。各县市区对报批土地要提前研判,把握节奏,减少盲目性,同时根据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把握土地报批节奏,预防增大批而未供土地基数。
3.协调配合处理未供即用土地。对一些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备的,各县市区要建立协调机制,交通、市政、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主动配合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尽快办理供地手续并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对于项目用地未供即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依法处置。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单位;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二)闲置土地处置。
1.分类处理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对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调度协调,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规划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因政府修改规划或规划建设条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土地确实无法动工建设的,经协商一致,可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却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2.依法处理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原则,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通过采取约谈、信用惩戒、征收土地闲置费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且不主动配合政府处理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难以实施的,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必要时商司法机关参与,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联合处置。
3.有效推进“涉法涉押涉访”闲置土地处置。对因司法查封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要主动协调配合司法机关理顺闲置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加快处理。对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形成的闲置土地,应商金融机构依法按照市场化原则置换抵押物,或先行处置闲置土地后统筹偿还贷款,切实落实国家防范化解地方隐形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对因群众信访等原因无法开工建设的,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妥善化解矛盾,尽快促成项目开工建设。
4.妥善处理“施工许可证滞后”闲置土地。各类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有的项目无施工许可证已违规建成,有的项目已经动工建设而施工许可证还在办理之中,造成在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中属于闲置土地。对此类情况的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协调住建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出具有关说明并加盖公章,完善处置资料,由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填报上传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确保消化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市级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把专项行动作为夯实高质量发展支撑点的重要举措抓严抓实抓细。
(二)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级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逐级压实工作责任,要抽调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同志参加专项整治,各县市区要同步成立工作专班,统筹领导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督导。市工作专班要严格落实省市各项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导作用,及时掌握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有关工作部门对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要靠前指挥,分析研判,逐项推动解决,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健全机制。各县市区、有关工作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信息平台,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遏制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为渭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