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
现将《渭南市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融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融资
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根据《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澳门金沙城中心: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陕发〔2017〕12号)精神,按照《陕西省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相关要求,现就支持我市企业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对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进行奖补
(一)鼓励企业境内上市。
1.对在境内首次上市发行股票(IPO)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通过买壳成功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或募投资金投资于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1.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按上市奖励政策予以差额奖励。
3.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三)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
对已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企业首次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投资我市募集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首次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投资我市募集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四)鼓励企业债券市场融资。
鼓励企业运用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对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2‰的发行补贴,单次最高限额为40万元。
(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资本市场融资。
1.每辅导成功1家企业上市,奖励主办券商20万元。
2.每辅导成功1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奖励主办券商10万元。
3.已上市、在“新三板”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首次以股权质押贷款的,对市内贷款银行给予贷款额度1‰奖励,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六)奖励资金来源与审批。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向所在县市区金融办、财政局提出奖励申报,经市金融办联合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企业、金融机构在申请奖励资金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奖励。
二、优化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营商环境
(一)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
由市金融办制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入库标准、评审办法、动态管理机制等。各县市区筛选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建立辖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向市金融办推荐优质企业,经市支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
(二)建立绿色通道。
对已经和中介机构签约进入上市、挂牌辅导实质阶段的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股权登记、转让等过程中涉及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建设、消防、房产过户、环境评价、工商登记等方面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积极办理,及时妥善解决。对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办公、联审联批、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证照不齐、手续资料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依法办理。
(三)减轻企业上市、挂牌成本。
1.后备企业经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后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奖励支持。
2.后备企业利用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由地方财政根据情况给予企业股东奖励。
3.后备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澳门金沙城中心: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免征契税。
4.后备企业因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登记处理。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水、电、气(热)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相关部门应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5.后备企业和已上市、挂牌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按照企业改制的规定,确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国土部门按规定核算土地出让金,对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相关部门依据土地出让金的规定积极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部门要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资格,并在申报工业结构调整、现代物流、农业结构调整、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银行推荐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倾斜支持力度,信贷增量优先保证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的资金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支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对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要组建专门协调服务班子,实行县级领导牵头制度,一企一策开展精准服务,加大推进力度。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信息沟通。后备企业确定中介机构、改制、上市辅导、申报材料、上市或挂牌、再融资等重大事项,应同时向市、县区金融办或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部门报告。
(三)加强培训辅导。由市金融办牵头,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培训、搭建多方对接合作平台、组织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帮助政府部门和企业提升资本市场认识、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资本市场融资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树立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信心,营造政府支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政策,积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本级已出台的相关企业上市扶持政策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