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乡村振兴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3-2930395,传真:0913-2930389
电子邮箱:wnshfpk@qq.com
? ? ? 附件:2020年度市级参扶单位驻村联户扶贫个人考核结果的通报
?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渭南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