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发生了几起居民小区火灾,火灾发生时因消防通道堵塞,造成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困难,在社会上引发极大的影响和关注。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推动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澳门金沙城中心:加强对住宅区、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管控的紧急通知》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组织全市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严禁机动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全市消防车通道设置和管理的技术指导,组织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调研摸排,摸清情况,掌握底数;要配备一批液压移车器等器材设备,在出警灭火救援行动中视情使用,避免因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延误灭火救援时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在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居民住宅区内及周边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对车辆依法予以拖移,及时恢复消防通道畅通。街道、乡镇和公安派出所要发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张贴通告、入户宣传等多种措施,大力宣传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推动工作落实。物业管理部门和村级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通过技防、人防等方式实现对消防通道的实时监控,确保每日不少于2次夜间定期巡查,巡查时间分别在晚上7点和凌晨。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相关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新闻、宣传部门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引导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实施严格管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明确设置标识标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示例见附件),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联合执法加强问责
各级消安委要定期组织住建、城管、交通、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确保消防通道管控责任措施落实。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整改,并对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要畅通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附件:消防车通道禁停及警示标志示例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消防车通道禁停及警示标志示例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