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榆商高速渭南段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澳门金沙城中心:申请办理榆(林)商(州)线韦庄至罗敷段高速公路预收费权质押的请示》收悉。现根据《国务院澳门金沙城中心:收费公路项目担保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28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澳门金沙城中心:韦庄至罗敷高速公路项目的核准批复》(陕发改基础〔2010〕2145号)、《澳门金沙城中心:韦庄至罗敷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变更有关事项的函》(陕发改基础函〔2021〕958号)及渭南市人民政府与你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榆(林)商(州)线韦庄至罗敷段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向该行贷款28亿元人民币。
二、此笔贷款仅专项用于建设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三、未经我局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收费权再次质押。
特此批复。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