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维护网络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网络交易行为提示如下:
一、严格规范集中促销活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落实审查核验、登记等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促销规则要简明扼要,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确保集中促销行为公平公正。
二、严格规范价格秩序。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要严格落实《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在网络页面进行明码标价。开展限时折价、减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虚假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核查,禁止销售禁限售商品,及时下架涉军、“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及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等违法违规产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四、严禁发布违法广告。持续推进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低俗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避免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
五、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虚假销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
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格落实《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要求,遵守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消费纠纷,防止发生集中投诉,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