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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金沙城中心:华阴市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问题(9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渭环督函〔2019〕73号)和《澳门金沙城中心: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对涉及华阴市的9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宏发矿业牛圈子矿区(大敷峪)(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20年4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按照《秦岭北麓(华阴段)16个原采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该点位属于以自然恢复为主。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华阴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在该治理点播撒100kg草籽,并在该矿山华州区境内山下道路旁设立警示标志牌1个。该治理点植被已覆盖60%以上,恢复自然生态41.97亩。
  二、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华亿石业有限公司(方山峪)采点(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20年4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该矿区仅修建进山道路,未实施采矿工程。按照《秦岭北麓(华阴段)16个原采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该点位属于以自然恢复为主。2019年5月,华阴市自然资源部门在该矿山道路旁设立警示标志牌1个。该治理点植被自然生长,与周边生态环境基本协调。
  三、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华阴市宏源石材厂(方山峪)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20年4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该矿区未修建道路,未实施采矿工程。按照《秦岭北麓(华阴段)16个原采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该点位属于以自然恢复为主。2019年5月,华阴市自然资源部门在该矿山道路旁设立警示标志牌1个。该治理点植被自然生长良好,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
  四、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鑫丰采石场(华阴市新天地石材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20年4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该治理点总投资520.3万元,实施完成1号、2号、3号采矿平台治理工程及道路治理修复工程、废渣堆清理工程,恢复治理面积16公顷,其中,自然恢复12.3公顷、治理面积3.7公顷。
  五、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塔星石材有限公司(大敷峪)采石点(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该治理点包括大敷峪一号点、二号点(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为2个问题)总投资约480万元,栽植刺槐、火炬、油松、白皮松约5200株,爬山虎约9680株,撒播植生基材及混合种子5.3万平方米,治理恢复面积6.8公顷。
  六、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隆鑫石业有限公司(大敷峪,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该治理点总投资约190万元,栽植野葡萄、葛藤、爬山虎、常春油麻藤约2000株,撒播植生基材及混合种子1.7万平方米,治理恢复面积1公顷。
  七、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腾飞龙石材厂(大敷峪,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该治理点总投资约129.43万元,清理废渣5200余方,拉运土方4762余方,整修面积7300平方米,种草9400平方米,栽植油松2000余株,栽植面积7250平方米,生态恢复治理面积1.02公顷。
  八、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宏发矿业有限公司(大敷峪)采石点(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未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
  (二)完成时间。2020年5月
  (三)整改完成情况。该治理点总投资约945万元,综合护坡2.81hm2,修建浆砌石挡墙127延米,平台挡土梗1362.2延米,营造生态经济林0.94 hm2,水保林1.56 hm2,播撒草籽0.18 hm2,栽植攀岩植物1405.47延米,完成治理面积7.65公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11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5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