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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金沙城中心: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澳门金沙城中心: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8〕29号)和《澳门金沙城中心: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对第3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够到位。督察认为,渭南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压力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国务院办公厅澳门金沙城中心: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下发后,渭南市尚未制定贯彻落实文件。查阅各县(区、市)委常委会议纪要,2014年白水县,2015年华阴市、澄城县、白水县,2016年大荔县均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高新区连续3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查阅各县(区、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年澄城县、白水县,2015年高新区,2017年1至9月份合阳县均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

二、整改目标。中省每有新政策、新部署出台首先认真学习研究,然后结合地方实际和工作实际,迅速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办法,扎实推进,认真贯彻,强化督查,确保上级有安排部署,市县区有推进有落实,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

三、整改措施。(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澳门金沙城中心: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渭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制定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澳门金沙城中心: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通过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二)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印发《渭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理念,更加自觉的担负起搞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三)坚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至少每两月研究1次生态环保工作制度,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实现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常态化。

四、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澳门金沙城中心: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整改要求,原市环保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澳门金沙城中心: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时起草了《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澳门金沙城中心: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征求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后,以《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澳门金沙城中心: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8〕137号)印发实施,通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澳门金沙城中心: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澳门金沙城中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和我市实际,我们制定印发了《澳门金沙城中心: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渭组通〔2019〕126号),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学习《实施细则》,准确把握对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的划分和追责情形,不断提升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同时要求明确目标,夯实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有效推动生态环境工作开展。

(三)澳门金沙城中心: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持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市县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18年市委召开常委会12次,市政府召开常务会8次;各县(市、区)委、政府2018年共计召开生态环保方面会议261次,其中,临渭区28次(区委8次、区政府20次),华州区21次(区委8次、区政府13次),华阴市25次(市委11次、市政府14次),潼关县13次(县委4次、县政府9次),大荔县16次(县委7次,县政府9次),澄城县15次(县委8次、县政府7次),合阳县24次(县委10次、县政府14次),蒲城县18次(县委9次、县政府9次);富平县11次(县委5次、县政府6次),白水县29次(县委8次、县级领导例会21次),高新区18次,经开区31次,卤阳湖12次,市县党委、政府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已成为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基本构建起了“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六、整改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共5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5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