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有关地市未按要求划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和适度开发区建设控制地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配合整改问题)
二、整改目标。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机制,编制相关规划,明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秦岭生态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一)2017年9月底前,建立秦岭生态保护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秦岭保护工作责任。(二)2017年底前,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明确秦岭生态保护和适度开发建设的范围,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同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到相关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并抓好督促落实。(三)制定封山育林、退耕禁牧、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行动计划,按照要求划定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和适度开发区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天然林、天然草甸保护优惠政策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秦岭生态环境。(四)加强秦岭地区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设施建设,严格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有效遏制秦岭地区各类破坏环境行为发生。(五)采取青年志愿者行动、生态体验、教学实习等多种形式,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全社会保护秦岭意识。
四、整改时限。2017年5月-2018年12月分步实施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澳门金沙城中心: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7年9月我市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18个市直部门及涉秦岭4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秦岭委,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明确了各部门和4县(市、区)责任。2019年7月,进一步加强了市秦岭委的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增至35个,由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市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明确市秦岭委6项主要职责,夯实了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2020年,印发《澳门金沙城中心:调整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将成员单位增加至39个,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合力。
(二)澳门金沙城中心: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8年7月我市印发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了秦岭禁止、限制、适度开发区范围,明确了功能定位、管制原则和重点任务,为实现秦岭地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保障。新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试行后,我市随即启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已征求3轮意见建议、召开了专家评审论证会,待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三)澳门金沙城中心: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印发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方案》《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林业专项规划》《秦岭渭南段水土保持规划》《渭南市秦岭生态水资源保护规划》《秦岭渭南段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渭南市秦岭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方案》,为依法依规保护秦岭提供坚实的法规依据。制定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工作方案》,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四)澳门金沙城中心:第4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林业等部门严格按照《条例》《总体规划》《市级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严格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不断加强水资源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设施建设等工作。同时,市秦岭办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积极督促市级相关部门编制、修订、印发秦岭区域专项规划和涉秦岭4县(市、区)实施方案,着力构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1+8+4”规划体系,为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法规基础。印发《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执法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11月、2020年7月分别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秦岭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督办,有效遏制秦岭区域各类破坏环境行为发生。
(五)澳门金沙城中心:第5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印发《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办法》,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印发《深入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作出了明确安排。2019年9月、2020年4月组织市秦岭委各成员单位和部分学校志愿者在临渭区桥南镇、华阴市岳庙街道开展了志愿者活动,通过在峪道内徒步捡拾垃圾、向峪道居民和游客发放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料等形式,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村民和进山人员的环保意识,引导人们更加自觉珍爱自然,积极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同时,开展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在市中心广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资料,涉秦岭4县(市、区)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专家讲座、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相关知识,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营造了依法保护秦岭的浓厚氛围。
六、整改完成时间。2020年9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30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5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