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5月20日晚8时,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渭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76件,现将第五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我是临渭区三张镇西陈五组的村民,反映临渭区双创基地里面,十几个企业的污水排入西陈五组的沟地。165亩的耕地被污染,大片大片的树木被烧死,五眼水井被污水淹埋。其中,2016-2020年,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排入我村沟里;2021年开始,经过处理后的水断断续续排入我们沟里,最终由沟里排往饮用水源地三张镇水库。我多次向多部门投诉,未能解决问题。 |
临渭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排污问题已在2019年11月已整改到位。目前,仅在下雨天,建业路有部分路面雨水流入原管道排入韩家七组沟内。2017年至2019年,因双创基地规模较小,基地内经处理后的中水除一部分用于市政道路和绿化喷洒及养护外,一部分排入韩家村沟地,造成部分树木因积水浸泡而死亡,2018年,因雨水较多,排水将韩家村部分农田冲毁。发现问题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整改工作,截至2019年11月,排污管道已与三张镇污水处理厂接通,仅建业路六家企业生活污水由原李庄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全部用于园区道路喷洒和绿化养护,不再外排。同时,由三张镇负责联系双创基地与韩家村村委会以及涉及村民就群众损失和补偿问题进行了核实和协商。聘请专业第三方公司对冲毁的农田、树木、机井进行了实地勘测测量和评估。2018年对群众损失进行了一次性补偿。2021年3月31日双创基地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韩家村七组沟内土壤进行检测,检测数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表明韩家村沟地土壤未受到污染。 |
是 |
2019年至2021年,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每年对李庄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三张镇水库属于农业灌溉水源地,不属于饮用水源地。 因该问题属于历史问题,且问题已于2019年11月14日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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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华州区莲花寺镇少华行政村,将生活垃圾或渭南方向运输过来的垃圾都填埋到村东头一里半左右地内。 |
华州区 |
经查,因现场无监控,工作人员采取蹲点守候方式,未发现倾倒垃圾车辆或人员。因未发现倾倒垃圾车辆或人员,莲花寺镇政府已组织挖掘机、垃圾清运车辆及人员对少华村东垃圾进行了清运。 |
是 |
华州区对所在辖区环境网格员及村干部进行了再培训、再学习。组织全镇机关干部及村干部召开专题会议对环保工作进行宣传学习,要求各相关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环保制度要求,抓好问题整改,不能应付了事。 按照网格员职责划分,镇纪委对少华村网格员雍天时予以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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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潼关县城关镇兴隆社区,潼关到港口路往下走四五百米,过加油站五百米,南边全是垃圾。 |
潼关县 |
投诉人举报反映的情况2020年11月29已查处。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渣土车中队2020年11月29日接投诉在位于潼关县城关镇兴隆社区潼港引线204县道1500米处沟下有人私设垃圾填埋场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现场勘查沟边已建有彩钢房及大门,下沟坡道也铺设完毕,沟下存有大量垃圾,执法人员当场查封正要倾倒垃圾的半挂车二辆,并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周许对周边破坏环境区域进行了整改,恢复土地原貌,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伍万元(50000元)的处罚。5月15日接到交办案件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网格三区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仍有部分问题未完全整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周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
是 |
由潼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督促当事人周许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对违规场区的水泥路面、房屋等设施进行了拆除、清理,恢复土地原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按照《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澳门金沙城中心:印发潼关县打击跨区域乱倒垃圾工作专班的通知》(潼政办发〔2020〕46号)文件,在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大打击跨区域乱倒垃圾和私设垃圾填埋场违法犯罪的宣传力度,在县城出入境重点路口设置24小时检查点。举一反三对县城周边永丰源村、屯丰村、兴隆社区、顺丰村区域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严厉打击了违法乱倒垃圾现象。 对违规设立建筑垃圾收纳点当事人周许,由相关单位联合进行约谈,并对其批评教育。要求当事人周许对违规场区的水泥路面、房屋等设施进行拆除、清理。并对破坏土地区域平面、立面绿化补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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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水城关街道办,南河山底下有一单位,养了一批野鸡,野鸡将附近玉米苗全吃了。因野鸡为二级保护动物,还不能伤害,村民对此事毫无办法。 |
白水县 |
经查,南桥村方里、古城两个自然村,40余户共160余亩玉米地不同程度被毁,每块地玉米苗损毁面积在10%—50%不等,总计损毁面积30余亩。野鸡损毁玉米苗属实,野鸡为单位所养不属实,而是由于近年生态好转,野鸡数量增多所致。 |
否 |
一是由白水县城关街道办动员南桥村群众对损坏玉米苗抓紧进行补植,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二是由县城关街道办南桥村组织群众常态化巡逻、田间设置木人等,减少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同时做好野生动物保护;三是由群众做好对自己农田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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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蒲城县东城大道打桩时,尘土飞扬。白灰露天堆放,未覆盖。夜间也施工,噪声扰民。望解决。 |
蒲城县 |
经查,群众反映的东城大道打桩施工工地为蒲城县职业教育中心迁建项目,打桩施工过程中抑尘措施正常开启。现场有白灰堆放点三处,其中两处已全面覆盖,另一处堆放点距离村庄约20米,因施工需要部分裸露。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多次夜间巡查,均未发现施工作业,不存在噪声扰民。 |
否 |
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大对该工地检查巡查频次,配合信息指挥平台实时监管,对违规施工工地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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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是蒲城县苏坊镇联武村六组村民,我村和五组之间原来有一个涝池,现在未清理里面垃圾,就进行了覆土。 |
蒲城县 |
经查,群众反映的涝池位于苏坊镇联武村西南120米处。该涝池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已用黄土覆盖,现场利用机械进行开挖后未发现垃圾。苏坊镇政府已于2021年4月11日全面清理了涝池中的垃圾并用黄土覆盖。 |
否 |
蒲城县苏坊镇政府加强对附近群众和环卫工人的宣传管理,并将该涝池列为下半年绿化范围。 垃圾已清理并用黄土覆盖,为此不予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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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蒲城县孙镇黄寨村五组,还有13家粪井没有清理。分别是(音译):郭秋民、郭功娃、郭五娃、苏二林、苏开仓、苏永仓、苏广印、曹太娃、曹心、许华民、周喜民、郭长太等13家。 |
蒲城县 |
经查,群众反映的黄寨村五组苏永仓、郭发民等2户已卫生厕所改造;苏广印、苏二林、郭功娃等3户已填埋;郭秋民、郭五娃、苏开仓、曹太娃、曹心、许华民、周喜民、郭长太等8户各有渗井一眼,均在5月7日村级新摸排整改名单内。要求8月底前完成渗井排查整治任务。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孙镇政府立即启动填埋工作,5月21前全部完成。 |
是 |
蒲城县孙镇政府立即对群众反映的渗井进行填埋整治,并持续开展摸排,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工作。 按照渗井整治工作安排,群众反映问题正在工作过程中,为此不予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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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华州区赤水镇小涨社区,王楼村王水祥家。每周有3-5天,长时间粉碎、焚烧废旧塑料和塑料泡沫。造成气味难闻,噪声特别大。 |
华州区 |
经查,小涨社区王楼村村民王水祥在自家回收废旧塑料和塑料泡沫,加工塑料颗粒。现场未生产,有生产设备一台,原料及成品。要求当事人王永祥当天务必对所有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清除现场原料,不得再进行生产。同时社区工作人员做好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
是 |
责令当事人王水祥立即拆除生产设备,清除现场原料,不得再进行生产。整改完成后,要求社区干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各村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赤水镇纪委对小涨社区党总支副书记陈金亮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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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渭南市中心医院西南方向,有一家鼎宝昌清运公司。门前有辆小型挖掘机,每天晚上八点至后半夜,有大量清运货车进进出出。造成噪声和扬尘污染。 |
临渭区 |
经查,该停车场门前的小型挖掘机与场地内停放车辆均处于静止状态,未启动作业;停车场内地面为柏油渣铺设硬化,但场内硬化不完全,环境卫生较差,走访周边金星名座小区群众,了解到该场地近期因夜间工程车辆归场停车造成噪音扰民。责令其停运一周,立即整改,同时进行停车场修整硬化,并制定合理的错峰归场时间,向周边居民公示,目前已整改到位。 |
是 |
一是清理环境卫生,修整硬化场地;二是门口张贴公示牌,告知车辆要按规定的时间段进出车场,居民休息时段(22:00—6:00)工程车辆不能进出车场;三是城管局将联合社区、小区物业、停车场管理方形成联合巡查机制,持续关注该区域突出环境问题。 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特勤大队大队长石海娃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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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我是高新区幸福城小区住户。我小区周边餐饮店的人,将饭店泔水直接倒入雨水管道。还有楼下聚一哈烧烤,油烟太大,营业时间过晚。 |
高新区 |
经查,投诉地点为高新区敬业街幸福城南门对面,存在泔水乱倒及油烟排放污染问题。对幸福城周边餐饮门店安排专人扎点进行监管对发现泔水乱倒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检查“聚一哈烧烤”该店铺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设备开启正常,并定期清洗保养,对油烟污染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处以500元罚款。安排执法人员逐户约谈经营者,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严格遵守规定。 |
是 |
高新区安排执法人员约谈涉及的幸福城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物业公司根据该小区商户实际情况,督促商户正确处置泔水,同时安排执法人员扎点巡查,对于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进行整治。 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崇业路执法大队中队长张宝鹏进行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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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渭南高级中学对面有一个富力城工地。早上四五点钟开始施工,晚上12点钟工地停不了,噪声影响了学生。 |
高新区 |
经查,投诉地点为渭南高级中学对面富力城工地,富力城工地于2021年5月11日申请办理了“混凝土夜间浇筑申请”,经渭南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同意,允许夜间施工。2021年5月12日22时至2021年5月14日6时进行连续浇筑混凝土施工,施工时间为36小时,并向周边居民进行了公示。 |
否 |
高新区将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对建筑工地噪音防治的宣传及监督,并结合中、高考期间的特殊时间段,尽量调整施工时间,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由于投诉人投诉的时间段处于该工地“夜间施工证”许可范围内,属于正常施工,故不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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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阳县王村煤矿梅苑小区,北邻有一个煤厂。露天进行粉、晒煤矸石,造成扬尘污染。 |
合阳县 |
经查,该煤场属于陕煤集团澄合矿务局原王村煤矿煤矸石堆放场所,原王村矿下岗职工王前在此堆放经营煤矸石,占地约10亩,存量1200余吨。该煤场无任何相关手续。对所反馈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对所有筛煤设备进行全部拆除,清理所有煤矸石,场地用新土覆盖到位。 |
是 |
按照整改方案,5月16日所有设备已全部拆除,煤矸石清理工作正在进行,预计5月20日清理到位,场地新土覆盖工作5月23日开始,预计5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对镇环保专干张晓鹏同志进行了约谈问责。 |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渭南市时间:2021年5月10日-6月8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3-2020336,邮政信箱:渭南市第00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