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为每人每年4836元,实行分档救助,一档403元,二档303元,三档203元。
城市低保为每人每月610(各县)—620(5个市、区)元,实行补差救助。
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低保标准的30%(农村低保每人每月121元,城市低保每人每月183—186元)增发分类施保金;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50%(农村低保每人每月202元,城市低保每人每月305—310元)增发分类施保金。
单人保: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含智力、精神、肢体、视力、听力和言语)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重病患者: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
二、特困人员供养
基本生活费:农村特困每人每月525元,城市特困每人每月1000元。分散的发给本人,集中的发给机构。
照料护理费: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所在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5%、15%、10%,发给照料护理人。
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50元。即全护理为每人每月462.5元,半护理为每人每月277.5元,全自理为每人每月185元。
华州区、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50元。即全护理为每人每月437.5元,半护理为每人每月262.5元,全自理为每人每月175元。
三、临时救助
按当地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五、孤儿
散居孤儿每月1000元/月/人。集中供养每月1400元/月/人。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000元/月/人)发放补贴。
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机构养育儿童补贴标准的50%发放补贴。
七、取暖费
农村低保每户每年500元,城市低保每户每年1200元。
农村特困每人每年500元,城市特困每人每年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