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澳门金沙城中心:加强渭南市农村饮用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建议》(第1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关注关心,对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支持。饮水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与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目前全市农村饮用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现结合我局职能,就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保护。
为了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农村水源保护工作,首先将千吨万人水源地(指日供水量达到1000吨以上或供水人口达到1万人以上的水源地)纳入重点对象进行保护和管理。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水务局制定印发了《渭南市2019-2020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整治方案》(渭环函〔2019〕153号),开展了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划、立、治”保护工作,两年时间内完成了全市千吨万人水源地的摸底排查和保护区划定、批复、立界、整治等工作,目前,全市已批复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107个,其中千吨万人水源地60个。保护区划定后,2021年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950万元,集中对全市60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地进行了规范化整治。
二、推进乡镇水源地基础调查工作。
抓好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的同时,逐步将工作管理范围延伸至乡镇级水源地。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水务局制定印发了《渭南市2021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渭环函〔2021〕209号),对乡镇级饮用水源进行了摸底调查,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隐患排查。今年,根据中省工作安排,联合市水务局再次组织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摸底,重点对全市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汇总,为下一步推进水源地保护工作打好基础保障。在今年印发的《渭南市2022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渭环函〔2022〕145号)中,也对乡镇级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环境整治、环境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三、立法保护农村饮用水安全。
2021年,市人大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渭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在《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基础上,专设条款将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保护对象进行规范和管理,在部门监管、划定范围、禁止行为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条例自2022年1月1日实施。这部地方性法规为农村分散式水源地保护提供了“硬核”法律依据和工作遵循。今年,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了《渭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贯彻了《渭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农村水源保护工作,将乡镇及以下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纳入“十四五”水源保护重点工作,同市县级水源地保护任务共同部署,共同落实。
四、加强水源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近年来市县两级持续开展水源地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通过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排查和整治,有效加强了农村水源环境保护。2020年开展了千吨万人水源地联合执法检查,2021年开展了乡镇级地表水水源地抽查工作,清查和消除水源地环境隐患。为进一步鼓励公众保护水源,将破坏水源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纳入《渭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有奖举报内容,激励公众对水源进行监督保护。为落实长效监管,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环境网格化监管范围。划分了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四级网格,对网格内划定后的水源保护区开展日常巡查监管。
五、下一步工作
虽然我们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农村水源保护工作整体处于起步阶段,监督和管理还需不断加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渭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按照中省安排,有序推进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明确水源保护范围。
二是依据《渭南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落实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农村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继续强化水源保护工作宣传,坚持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日常化开展农村水源保护知识宣传,增强村民水源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保护的水源保护氛围。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敬请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支持和监督指导。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姜倩利电话:0913-2158369)(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