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澳门金沙城中心: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乡村生态振兴,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有序开展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职能职责,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
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执法效能,2021年市政府印发了《渭南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渭政办发〔2021〕58号),通过科学划分网格,整合环境监管资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划分了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四级网格,每级网格设置网格长和网格员,村委会(居委会)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网格指挥中心),由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长,兼任四级网格联络员,平均每个网格不低于2名网格员。网格化环境监管以平台为主要抓手,以各级网络员为一线触角,统一指挥调度,高效处理违法环境问题,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网格员对现场检查、巡查、督查等监管手段发现的环境问题通过平台录入上报至本级网格指挥中心,四级网格员上报至四级网格长。同时《渭南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设立了网格化考核奖惩机制,对网格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若网格各成员单位或各级网格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不到位,网格内发生生态环境问题未妥善处置的,造成重大或特大环境事故的,对年度生态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一票否决”。
二、有序实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一直高度重视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2019年联合市水务局制定印发了《渭南市2019-2020年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整治方案》,两年时间内完成了全市万人千吨水源地的摸底排查和保护区划定、批复、立界、整治等工作,目前,全市已批复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107个,其中60个为“千吨万人”水源地。从2020年起,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千吨万人”水源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由各县市区在网上公开。2021年联合水务局印发了《渭南市2021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全面部署了乡镇级水源地调查摸底、“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年度重点任务,同时争取了省级资金950万元,对已划定保护区的“千吨万人”水源地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工作。渭南市在《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在全省地市中率先出台了《渭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进一步将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其中进行规范和管理,成为农村分散式水源保护的有力保障,该条例从2022年1月1日期实施。今年,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了《渭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和《渭南市2022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了乡镇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环境整治、环境执法监管等工作,同时将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工作推进到乡镇级以下,逐步提高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水平。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相继印发了《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万户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渭南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各项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有力促进我市的农村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开展。对农村生活污水整治任务建立一周一汇报、一月一调度、半年一点评工作机制,年终将治理完成情况列入县市区考核打分主要内容,同时,针对各县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梳理,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纳入到市级环保督察巡查范围,进一步夯实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整治。目前,我市12个县(市、区)均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印发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地根据农村不同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经济条件及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开展治理管控。市生态环境局也积极争取中省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了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2019-2021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共投资5950万元,建设24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部分污水收集管网。2022年计划新增25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争取中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1900万元,继续促进我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四、持续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市一直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作为重要任务,每年在净土、碧水保卫战中进行安排部署,该项任务主要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为避免重复赘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工作情况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复函为准。
五、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
我市始终将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采用优化施肥、适度翻耕、土壤调理、绿色防控等措施对中轻度污染耕地进行修复治理,采用流转土地、改种花卉苗木等措施保障重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修复治理)措施覆盖率达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5.42%。二是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要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全市27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加大巡查和清理取缔力度,开展以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主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等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三小”提金回潮现象。三是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组织潼关县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近年来,我市实施潼关历史遗留土壤污染治理项目16个,修复面积1万余亩,发挥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潼关县17处历史遗留“三小”提金废渣点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建立废渣点及其影响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提出科学合理的风险管控与恢复治理的对策建议。
六、下一步工作
1.虽然我市对饮用水源地进行立法保护,但由于农村水源量大面广,面临的工作任务繁重复杂,还需我们后续不断加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的统一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并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工作,有序划定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和保护范围,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加强农村水源地监督保护工作,力争早日实现农村水源保护全覆盖。
2.农村污水治理因人口居住分散,时空污水量差异、管网收集不到位、设施无人管护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十四五”期间,我们将落实中省安排,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同时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实际,有条件的因地制宜纳入城镇管网、集中或分散处理,在人口稀少、居住分散、地处偏远或未列入发展规划的村庄以资源化利用为主。
3.针对土壤污染隐蔽性强,治理难度大的特点,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建设。以“重有色金属矿区或冶炼集中区域耕地土壤源头预防”等建设内容为重点,推进渭南市(潼关县)“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冶区土壤环境管理方法和技术模式;综合考虑受污染耕地面积、污染类型等因素,推进潼关县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县建设。
4.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每一个村民也是践行者。为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保护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我们将利用各类媒介,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同时利用“6.5”环境日宣传和环保开放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村民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新农村。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9日
(联系人:姜倩利电话:0913-2158369)(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