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澳门金沙城中心: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和市政府批准的林地临时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制订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市境。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市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市境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制定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制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省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协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森林草原防火、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参与制订全市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省、市级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中、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计划。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起草、政务信息及宣传、新闻发布、机要、保密、档案、车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采购等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晓鹏
单位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20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7、8月份为下午3:00至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3-8183200
2.法规与行政执法科
宣传贯彻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执法的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受理、督办、协调违法案件的查处,承办跨区域、大案要案及上级交办督办的林业和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涉林案件的现场勘验调查工作,为涉林案件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撑,依法查处涉及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重大、复杂案件;承担行政执法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工作;检查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承担“随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执法队伍建设。
科室负责人:张战辉
单位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2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7、8月份为下午3:00至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3-2369919
3.资源保护与法规科
制订全市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森林旅游管理。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我市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湿地和草原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测。负责草拟林业草原方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林业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林业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组织制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拟订资源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
科室负责人:党新平
单位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30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7、8月份为下午3:00至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3-8183210
4.生态修复与科技科
制订全市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制订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秦岭生态保护与修复、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开展林业草原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管理、技术推广,指导基层林业草原科技机构及林业草原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负责林业草原标准化、林业草原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制订全市林业草原专业技术人才及林农、牧农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草原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方永强
单位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30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7、8月份为下午3:00至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3-8183208
5.规划资金科
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统筹监管林业草原资金,对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指导建立和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监管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信息工作。
科室负责人:薛敬东
单位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21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7、8月份为下午3:00至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3-8183215
6.森林草原防火科
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防火专业队伍建设;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市级林草行业防火物资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政
单位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林业大厦13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7、8月份为下午3:00至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3-8183211
机构领导
周家斌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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