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根据《渭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渭建函〔2018〕352号)文件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的保障家庭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对象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家庭(202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年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年审。
二、年审家庭需要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A4纸手写或打印后本人签字,如实申报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财产收入等情况);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统一制式)
3.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5.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交有效期内的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
6.申请人其他财产信息证明复印件。(车辆发票、营业执照登记、有价证券等)
注: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要主动申报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要提交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三、年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1.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年审的;
2.未如实完整提供所需材料的;
3.因家庭条件改善,人均收入超出保障标准的;
4.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
5.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居住长期空置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截至2021年11月15日之前未缴纳本年度租金的:
7.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成员收入等情况的;
8.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四、其他事项
1.凡未提交年审资料未续签租赁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2.经年审符合条件的家庭,重新签订两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五、年审受理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2021年10月 18日至12月31日结束(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各小区公租房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惠园小区 李洋 18509136007
百合园小区 张改气 15332228608
市本级青青家园小区 张超 18191926968
市本级民生苑小区 尹升平 15991937994
市本级民生园小区 盛杰仁 18992303034
渭南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心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