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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管理中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5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收回陕西经开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渭南高新区(原渭南经开区)香山大道东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该宗地位于渭南高新区北邻香山大道(原工业大道)、东邻空地,西邻新城二路(原幸福大街),南邻油陈街,面积为40004.87平方米(折合60.01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通告内容有异议,请在通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书面材料,通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

联系电话:0913-2580165

联系地址:渭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03室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