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在“3+1+2”模式下,我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科。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
(记者 吕扬)3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作为陕西省高考综合改革重要政策之一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标志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2025年,在“3+1+2”模式下,我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科。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数呈现,满分值均为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分数呈现,原始分数和等级赋分满分值均为100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考生总成绩,作为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
《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
由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考生人数不同,考生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不能简单将各科成绩相加计入考生总成绩并进行比较。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数按照一定规则通过转换得到等级赋分(转换后考生选考科目成绩位次不变),以解决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可累加性的问题。
《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要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其中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当年全国高校面向陕西的实际招生计划数以及考生选考科目情况等因素,予以综合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