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欣泽)2月5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自2021年12月我省启动“标准地”改革以来,省自然资源厅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开展,通过“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降低工业企业成本,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省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316宗3.62万亩,“标准地”改革成效逐步彰显。
“标准地”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事先开展区域评价,评价成果由区域内投资项目无偿共享使用,企业无需自行开展,最大限度解决以往评价事项多、评价时间长等问题,可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成本。“标准地”与以往工业用地最主要的区别是事前定标准,即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设定控制性指标,对工业项目提出准入要求,以提高项目质量。
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层推进改革,积极借鉴“标准地”改革先行省份工作经验,了解各地改革推进实际情况,与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破解改革中的堵点难点,更好指导各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开展。
全省各地在深化“标准地”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简化项目审批环节,缩短项目审批时间;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缩短土地出让年限,降低企业拿地成本;全力推动“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开展亩均效益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各项改革与“标准地”改革充分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叠加效应,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2024年,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做好《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标准、落实责任、规范流程;聚焦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推进区域评价,合理设定控制性指标,持续提高“标准地”质量,不断彰显“标准地”改革成效;在条件较好的国家级开发区,不断完善“标准地”改革工作体系,形成改革引领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