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何晶晶)近日,全市本轮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圆满完成。市司法局作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牵头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始终把握四个工作重点,扎实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明确原则目标,实现全面统筹。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市、县(区)、镇三级联动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符、不协调或者相互冲突,滞后于改革发展要求,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的规定和内容进行修改或废止,确保法治统一、政令畅通。
强化质量意识,确保合法合规。本次清理严格落实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要求,着力避免红头文件“长生不老”“互相打架”等问题。对于此前专项清理中废止或已被其他文件替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次清理时一并宣布失效,真正做到全方位、无死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给群众提供方便。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同步开展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现上下一致,同向发力,同频推进,确保清理工作有目标、有标准、有时限、有责任。
严格程序规范,确保有序推进。此次清理工作严格遵循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司法局复审形成复核意见、不同意见文件征求意见、再次复审等程序。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对各部门清理意见进行了认真汇总和严格审查,多次与各责任单位就具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情况进行协调沟通,重点解决文件内容不符合当前改革实际需求、文件已过时、职责调整等问题。最终形成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优化工作机制,实现动态管理。本次清理市政府、市政府办继续有效的6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均标注了实施部门和实施日期。在以后的工作中,市司法局将健全完善“适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的清理工作机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制度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监管,推动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迈进,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助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