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倪伟)7月27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巧莲带队对《渭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渭南高新区,华州区,临渭区部分企业、社区、景区、窗口服务单位等,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条例》宣传、实施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情况。座谈会上,市委文明办及各区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分别作了汇报,市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作了补充汇报,调研组成员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当前正是我市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期和攻坚期,《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为我市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法治思维,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类不文明行为,为落实落细《条例》奠定良好法治基础。要进一步强化文明行为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推动《条例》在全市落实到位。要将《条例》实施与创建工作有机统一,建立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厘清部门职责,凝聚工作合力,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文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