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包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8.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包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8.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