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对虽户籍迁出但仍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其仍具备承包经营权资格,应保留迁出人口的承包地;对户籍迁出并因婚姻、考取公务员等原因丧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按照中央提倡的承包户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要求,承包期内,承包户内承包地由户内其他共有产权人继续享有。
答:不可以。对虽户籍迁出但仍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其仍具备承包经营权资格,应保留迁出人口的承包地;对户籍迁出并因婚姻、考取公务员等原因丧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按照中央提倡的承包户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要求,承包期内,承包户内承包地由户内其他共有产权人继续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