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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特殊情况,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3-06 14:25

答: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规定,依法收回承包地,包括六种特殊情况:

(1)耕地、草地农村承包经营户内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

(2)林地农村承包经营户内家庭成员全部死亡且无继承人的;

(3)农村承包经营户内家庭成员全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4)农村承包经营户内家庭成员全部迁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承包地的;

(5)农村承包经营户内家庭成员全部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