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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退费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10-19 11:39

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待遇享受期前,参保人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申请退费的,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由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