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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什么?如何实施?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5 15:27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是,收入标准为月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及以下。其他困难残疾人,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包括:一户多残;残疾人家里有高中以上学生的;残疾人有重大疾病的;孤寡、留守残疾老人及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留守残疾儿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孤儿除外);失独家庭人员;区县民政、残联两部门认定生活困难的其他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资格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包括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单纯听力、言语一级、二级残疾的留守、孤寡、独居老年人及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的残疾儿童。

政府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在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完成后,将实行按月或季度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