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申请受理程序
一是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是主动发现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协助其申请临时救助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