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保人员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等原因,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
根据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一是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其中之一,遗属(待遇领取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或银行账户;
二是本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提供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身份证件(境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或银行账户;
三是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提供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或银行账户;
四是在其他险种或其他经办机构、其他单位已经领取养老待遇的,提供相关待遇证明,本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或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