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基本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人申请贷款前,应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不满规定期限、断交或账户封存的不予受理。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5、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自筹资金款)
6、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向购(建)房屋所在地管理部提出住房公积金申请。
2、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必须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同时履行告知义务。
3、借款申请人签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应内容详实,书写规范工整,贷款经办人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