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性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农、中、建、邮储、浦发、交通、长安、中信、西安银行)。
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证明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类:
(1)购买期房:提供已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票据。
购买现房: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票据。
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或购买协议;税务发票;过户后房屋产权证。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单位盖章的分房房价表或内部购建房协议;购房票据。
集资建房:提供集资建房批文;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花名册或购房合同;购房票据。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政府规划、房管部门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文件;施工合同;支付费用票据。
在农村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票据。
(3)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居民个人修建房屋规划许可证”;购买材料票据。
提取额度: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自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内,可一次性(仅限一次)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
2.租房类: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制式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租赁商品房:提供缴存地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产证明。
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租住商品房的,结合渭南行政区域房租的实际,每户年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类:
(1)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签约。
提取额度: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冲还贷签约,对能正常还款的每年年末一次性冲还当年的还款额至借款人还款账户,直至贷款结清;对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4次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的,当年不得提取,也不予冲还。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借款合同(首次提取审核原件,留影像资料;再次提取无须借款合同);近期3个月的还款明细。
提取额度: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归还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住房贷款年还款额;
(3)提前归还住房贷款:提供借款合同;还款票据。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期限不超过一年。
4.离、退休: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且单位已不再缴存、补缴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批文或离退休证(非必备要件)。
提取额度: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5.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对在同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提取销户手续的,一年内不再办理新的开户手续。
6.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出境定居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提取额度: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7.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遗嘱或者继承人继承权属证明(配偶提取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婚姻证明,子女提取提供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等亲属关系证明其中之一);受遗赠人提取提供受遗赠权属证明及公证书;受益人身份证明。
提取额度: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