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租赁住房。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4.离休、退休。
5.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