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2)在录用或者调入年度内,遇住房公积金基数统一调整时,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1)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2)在录用或者调入年度内,遇住房公积金基数统一调整时,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