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进行。目前,享受加分政策退役军人仅限于2011年以后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加分分值: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为: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均为原件)等有关材料。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证章原件和奖励登记表;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学信网打印的学籍验证报告单;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上述审核材料中,若原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留存的,可不用考生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