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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后复学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6-26 09:30

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澳门金沙城中心: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的文件精神: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收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具体优惠政策:

一是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二是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是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四是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五是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五是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另外,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获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