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对象为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在省外务工就业(含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补贴对象必须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务工监测”模块中外出务工就业标注人员。新识别防返贫监测对象从正式纳入监测时列入当年跨省交通补助发放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补贴对象只能申请本人当年度的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每人每次补贴400元,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人口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富平县享受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批表》,对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务工月收入等相关信息进行明确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因个人原因无法返回进行申请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亲属、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村书记、第一书记(或其它驻村干部)代为申请。
(二)村级初审。村级负责辖区内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资料的收集和初步审核工作。各村要主动筛选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通过建立交通补助微信群、电话联系、进村入户等方式,主动联系本人或亲属进行申报。
(三)镇级核查。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申请补助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申报人的身份信息和务工就业状态进行比对,核定无误后,对计划发放交通补助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10日,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社会股,并附富平县享受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花名册电子版。
(四)县级发放。县乡村振兴局在收到镇申报资料后,按规定程序向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审批通过后,由惠民资金管理支付中心统一发放至惠农一卡通账户。
四、申报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本人近期小2寸红底证件照。
2.户内惠农一卡通复印件(开户人为非本人的,需提供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富平县享受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