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对象、期限、补贴标准
(一)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3-12个月
(三)见习人员补贴及保险:每人每月1700元(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为见习人员购买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指导管理补贴:按照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实际见习人数,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见习留用补贴:按照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操作程序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成为就业见习单位,需向市人才交流中心递交以下材料:
1、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陕西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陕西省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4、《陕西省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二)现场考察
资料递交后,市人才交流中心对见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发文认定
市人才交流中心对考察合格的见习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发文认定。
(四)见习人员资料审核
发文认定后的见习单位报送拟见习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1、《韩城市人才劳务交流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
2、《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3、《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照片两张)
4、《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协议书》
5、毕业证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
6、身份证复印件(失业青年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五)组织见习人员上岗
市人才交流中心为审核通过的拟见习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后,通知见习人员上岗,见习期间单位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形式逐月为见习人员先行垫付生活补贴。
(六)监督检查
市人才交流中心将通过实地走访、微信视频或电话回访等形式检查见习人员工作情况。
(七)资金拨付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需及时报送见习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1、申请见习资金的报告;
2、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生活补贴明细凭证;
3、见习期间考勤情况;
4、韩城市青年就业见习资金拨付信息明细表
市人才交流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向市人社局申请并拨付见习补贴资金(资金拨付至见习单位对公账户)。
注:1、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与见习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2、所有表格及样本请登录jlzxjyjx@163.com(密码:09135224269)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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