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应该提交居民户口簿、分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1、《结婚证》;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调解书;4、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私有房屋产权证明、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原户地址上增加“副×号”进行区分。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应该提交居民户口簿、分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1、《结婚证》;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调解书;4、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私有房屋产权证明、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原户地址上增加“副×号”进行区分。